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简称“活动团支部”)是校团委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团的组织建设的尝试,是对学生组织临时团支部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浙江大学活动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是活动团支部建立和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各活动团支部建设的方向和依据,旨在进一步明确活动团支部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加强对活动团支部的管理和指导,实现活动团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一、建立活动团支部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1、建立活动团支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相关内容执行。校团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活动团支部及活动团总支的各项管理工作。
2、校团委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设立若干个学生组织活动团总支(以下简称“活动团总支”),负责各个活动团支部的日常管理。每个活动团支部必须加入一个活动团总支。
3、由于学生组织及学生组织人员变动性大,活动团支部实行一年一申请,一年一登记。活动团总支实行一年一换任。
4、活动团支部采取统筹安排、区别管理的方式,根据各学生组织的特点和人员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成立活动团支部。活动团支部的建立,可以是多个学生组织成立一个团支部,也可以是一个学生组织成立多个团支部。
5、活动团支部是对以行政区划的学院(系)班级团组织建制(以下简称“行政团支部”)的有效补充,对团员实行“一种身份,多重服务”,团员的团籍管理、注册登记、团费收缴等日常组织工作仍归所在行政团支部管辖。
6、活动团支部的活动仅限于活动团支部内开展,当活动与行政团支部的活动发生冲突时,活动团支部在可能情况下可作适当调整。
二、建立活动团支部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1、经学校(或相关校级单位)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成立时间在一年及其以上,组织队伍相对稳定,具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服从校团委及所在指导部门的指导,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可以申请建立活动团支部。
2、首次要求建立活动团支部的学生组织,应向所在活动团总支(或校团委组织部)递交申请建立活动团支部的书面申请,并填写《浙江大学活动团支部建立申请表》,并按照填写申请表的具体要求递交下列材料:建立活动团支部申请书、学生组织简介、学生组织工作制度、学生组织内团员情况登记表、活动团支部拟任支部委员会人员推荐名单等。相关活动团总支汇总所辖学生组织的学生团支部申请,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批。
3、学生组织建立活动团支部在一年以上的,根据校团委的工作安排,实行活动支部年登记制,填写《浙江大学活动团支部年登记表》,并按照填写登记表的具体要求递交下列材料:上一年度团支部工作总结、学生组织内团员情况登记表、活动团支部支部委员会人员推荐名单。相关活动团总支汇总所辖学生组织的学生团支部登记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校团委组织部审批。
4、校团委组织部在收到相关活动团总支上报材料后,审核申请及登记情况,在全校公布。活动团支部在申请或登记批准后,校团委将活动团支部纳入指定活动团总支进行管理,由活动团总支负责监督和管理活动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活动团总支在接到通知后应指导和监督学生组织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活动团支部委员会。活动团支部委员会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浙江大学活动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合理的组织设置和工作制度,报活动团总支备案。
5、全体团员大会应遵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活动团支部委员会。活动团支部委员会建议可设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各一名。原则上学生组织负责人不担任团支部书记,但成员人数较少的学生组织可由负责人兼任。
6、活动团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必须报活动团总支登记,当活动团支部委员会人员出现变动时,应及时向活动团总支上报支部委员会人员情况。
7、申请批准或审核通过的活动团支部,应在活动团总支的指导下,由活动团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团员制定正式的团支部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活动团总支备案。
三、活动团支部的活动及义务
1.活动团支部的活动,要从有利于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推动学生组织的工作,有利于校园文化建设出发,紧紧围绕学校和团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学生组织自身工作的实际开展。
2.活动团支部的日常性工作需按行政团支部同等要求执行,在校团委工作指导下,由活动团总支为主进行指导和监督。
3.活动团支部开展活动,需取得校团委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支部内实行工作责任负责制,活动团支部活动中出现违纪的,校团委有权追究活动团支部各项负责人的责任。
4、活动团支部应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等)并做好各项记录。经常保持与校团委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支部内团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情况,维护支部团员的合法权益。
5.活动团支部应严格依照团的组织制度工作,建立活动团支部档案,管理好上级团委下发的各类文件,做好团支部会议记录,做好各团干、团员参加上级团委的会议记录,制定和管理本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报活动团总支。
6、每短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团支部委员大会,讨论上级团委的决定、指示等,总结上学期工作,研究制定下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措施等。
7、每短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团员大会,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听取团员的建议和要求,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8、校团委负责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检查各活动团支部执行决议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开展评奖评优及批评和自我批评。
9、校团委对各活动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各活动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进行审核,若团支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团支部队伍萎缩或其他不符合团支部建立条件的情形,校团委组织部有权撤消或合并该团支部建制。
四、活动团支部的权利
1、活动团支部可申请参加团支部的各项评比、评优和竞赛活动,有关活动团支部的评比、评优、竞赛办法,与行政团支部一致。
2、活动团支部内团员由活动团支部上报可参加优秀团员、团干的各项评选,有关活动团支部的优秀团员、团干的评选,与行政团支部一致。
3、活动团支部可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相关推优工作。
4、活动团支部可推荐组织内表现突出的团员参加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活动团支部的团员在所在院级党委的审核同意后编入所在学院的培训小班参加学校党校培训班学习。
5、活动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每年由校团委组织部举办的活动团支部委员相关培训会。
6、活动团支部开展支部活动,经校团委审核通过的,可根据校团委的具体规定申报校团委活动项目经费。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定,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