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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浙江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674 [2016-05-26]

各学院(系、园)学生会:

浙江大学学生会于20146月召开第三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53名委员组成的浙江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根据《浙江大学学生会章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院级学生会推荐,立即增补。为了有效发挥校学生委员会职能,经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二任主席团研究决定,现对因故卸免委员进行增补。具体通知如下:

一、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原则

委员候选人由因故卸免委员所在院级学生会等额推举产生。已毕业离校的委员,必须进行增补;未毕业离校的委员,由院级学生会自行决定是否替换。

二、增补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取得浙江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本科生;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成绩排名在专业(大类)前40%4.0以上;

4.具有学生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活动组织能力和议事能力;

5.群众基础扎实,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威望较高,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6.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增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

1.由因故卸免的委员所在院级学生会民主推选等额产生增补委员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浙江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增补登记表》。

2.推选产生的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批,并由学院(系、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提交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进行资格审议。审议通过后立即增补;审议不通过的,由所在院级学生会重新推荐。

3.请各院级学生会在院级团委的指导下,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委员增补的推选工作,并于63日中午1200前将表格纸质版交至紫金港剧场B30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juxsh@zju.edu.cn

4.如有疑问,请联系:

闵浩宇 88206671

  18868104608760660

 

附件:1.浙江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增补登记表

     2.浙江大学第三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名单

 

 

浙江大学学生会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