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学生会:
根据《关于召开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浙大学生会〔2017〕5号)的安排,为更好地贯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针,保障学生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为确保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
提案必须在征集期内提出;超过截止日期收到的提案,提案组将交由下一次学代会处理。
二、提案的递交
每份提案须同时递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递交;纸质文本必须由提案人亲笔签名。
递交方式如下:
电子文本:请于6月12日晚24:00前发送至邮箱proposal@zjusu.com,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学院(学园)+提案数量”,附件请命名为“提案名”;
纸质文本:请于6月12日晚24:00前上交至下述地点之一。
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06室
玉泉校区:玉泉26舍421室信箱
西溪校区:北园19幢207室信箱
三、提案征集要求
1、提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立案:
(1)能够参与学校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2)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合理要求;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映一类现象或问题。
2、提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2)所涉及的问题在学校相关部处的处理范围之外;
(3)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
3、提案应由三名以上(含三名)代表联名提出,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
4、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附件2)。
5、原则上,要求每位代表作为提案人提出一份提案。
四、提案参考方向
提案参考方向请见附件4
五、提案的审核
各代表团收到代表提案后,依据提案征集要求进行预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提案送至提案组;提案组对各代表团上交的提案按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提案,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立案,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向提案人说明原因。
六、提案的处理及反馈
对经确定立案的提案,提案组会应根据提案的内容转交相关部处处理及反馈。提案组应自立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提案(转交相关部处处理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间)。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筹委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提案处理结束后,请提案人给予反馈意见。
七、其他
若对提案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咨询:
蒋同学:18868105737/551200
附件1: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代会提案征集表
附件3:提案征集表模板
附件4: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参考方向
浙江大学第三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提案组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