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与指导,确保学生社团活动顺利有序开展,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广泛征询、调研和研讨,对学生社团活动申请、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1. 凡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需至少提前一周携带具备指导教师意见、签名,指导部门意见、盖章的活动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活动详细策划、安全预案等,至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办公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00;办公地点:紫金港剧场321室)进行审核,完成活动申请流程。社团指导中心值班人员及时修改网站上的活动审核信息。
2. 任何学生社团活动必须经过活动立项审批后才能开展后续的宣传、场地借用等工作,不允许先做宣传工作后再进行活动补报审批;同时,为减少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工作量,建议可将场地借用、宣传审核与活动审批同时进行,一同审核、盖章。
3. 凡是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开展的直接冠以“浙江大学”名义的校级活动与比赛,必须至少提前15天经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社团联合会审核通过方可开展活动,同时在宣传时必须注明活动主办单位(需提前征得主办单位同意)。
4. 凡是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开展的有校外人员参与的活动,在活动申请阶段,需附上校外组织相关介绍及相关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简历、证明等材料。
5. 对于涉及商业赞助的学生社团活动,在活动申请阶段,需附上协议复印件、详细财务预算等,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社团联合会视活动策划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同时在活动结束后需上交活动实际费用结算表。
6、 活动完成后的3天内,将活动的相关材料(照片、总结等)整理好,至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时间:中午12:00-12:50,晚上18:15-20:30;办公地点:紫金港剧场302室)进行活动备案工作。
一经发现社团活动违反以上决定,将取消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社团以及活动负责人相应责任。请各学生社团指导部门、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望各学生社团相互转告,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张栋梁 88206213 zhdl@zju.edu.cn
林好好 13732240446(670446)
浙江大学社团指导中心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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