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的通知》(浙大党办〔2011〕15号),现将学生社团加强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社团指导单位须为每一位实践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购买凭证复印件于7月4日前上交到社团联。
2.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要求所有参与社团社会实践的学生签署《个人安全承诺书》,并在7月4日前将其上交到社团联。
3.指导教师须随队参加赴省外的实践团队。如因指导教师确实有事无法参加,可委托其他老师随队指导,并将该老师的相关信息于7月4日前报社团联备案。
4.认真落实“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团队负责人每天需在22:00前向社团联负责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5.各实践小分队需指定紧急联系人,并将名单于7月4日前提交社团联备案。实践期间,各团队紧急联系人需保持手机畅通。
6.各实践小分队应做好与实践地相关单位和组织的联系对接,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对实践工作的支持。
7.认真做好团队成员的纪律教育,活动行程中,任何同学不得擅自离队,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践队伍负责人的安排。
8. 各实践队伍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并充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6月29日
附件1:上交材料清单及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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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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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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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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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购买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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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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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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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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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队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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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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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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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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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安全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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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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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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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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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8177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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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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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haijing_12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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