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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关于加强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2527 [2011-07-01]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的通知》(浙大党办〔2011〕15号),现将学生社团加强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社团指导单位须为每一位实践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购买凭证复印件于7月4日前上交到社团联。

2.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要求所有参与社团社会实践的学生签署《个人安全承诺书》,并在7月4日前将其上交到社团联。

3.指导教师须随队参加赴省外的实践团队。如因指导教师确实有事无法参加,可委托其他老师随队指导,并将该老师的相关信息于7月4日前报社团联备案。

4.认真落实“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团队负责人每天需在22:00前向社团联负责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5.各实践小分队需指定紧急联系人,并将名单于7月4日前提交社团联备案。实践期间,各团队紧急联系人需保持手机畅通。

6.各实践小分队应做好与实践地相关单位和组织的联系对接,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对实践工作的支持。

7.认真做好团队成员的纪律教育,活动行程中,任何同学不得擅自离队,应听从指导教师和实践队伍负责人的安排。

8. 各实践队伍应根据自己的活动主题及内容,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与应急计划,并充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629

附件1:上交材料清单及联系人

序号

材料内容

1

保险购买凭证复印件

2

个人安全承诺书

3

随队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

4

紧急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5

每日安全事故报告

 联系人

孙海晶

 联系方式

15068177538

 邮箱

Sunhaijing_12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