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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社团暑假期间出校活动安全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506 [2013-06-20]

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为加强暑假期间学生社团出校活动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顺利展开,根据学校对学生社团管理的要求,就做好暑假期间出校活动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凡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立项的社团社会实践活动(详见附件1)需按照《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3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3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补充意见》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要加强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各社团要对实践团队成员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社团指导教师、领队学生是所属团队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出省社会实践团队需由教师带队,如因教师确实有事无法参加,可委托其他老师随队指导,并将该老师的相关信息于621日“2013年社团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工作会议”时报社团联备案。

4.为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要求所有参与社团社会实践的学生签署《个人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在621日“2013年社团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工作会议”上交到社团联。

5.认真落实“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团队领队要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于每天22:00前向社团联汇报安全事故相关工作。

6.各实践团队需指定紧急联系人,并将名单于621日“2013年社团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工作会议”时提交社团联备案。实践期间,各团队紧急联系人需保持手机畅通。

7. 2013年学生社团暑期社会实践领队工作会议”将于62116:00在西一309召开,请各领队参加。

二、社团其他暑期活动

1、凡在暑假期间(201378日-95日)以学生社团名义组织的各类出校活动,需在73日前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活动审批工作:

①“青年通”后台申请活动;

②指导老师、指导单位在青年通后台审批;

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批;

2、各学生社团在出校活动期间,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活动实际需要,制定活动安全预案,并报指导老师和指导单位同意。请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切实把好校外活动的审核关,出省活动须由指导教师带队,对于人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省内校外活动,建议有指导老师带队参加,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一经发现社团未通过活动审批而外出活动,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社团以及活动负责人的责任。

望各社团相互转告,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

总联系人:任立娣   88206673

                   周远珍   18768118533530691

暑期社会实践(社团部分)联系人:

费铮豪 18868829340/541944  3110100373@zju.edu.cn

李一萌 18868103557/760517  3120103557@zju.edu.cn

 

 

附件12013年学生社团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团队名单

附件2:个人安全承诺书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浙江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3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