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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五”志愿服务活动月的通知
阅读次数:2134 [2014-02-25]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志愿服务社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十七届二中全会有关工作部署,培育和践行在校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决定在全校开展“三·五”志愿服务活动月。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 践行志愿理念

        二、活动时间

20143月起

        三、活动内容

1、大力开展“三·五”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各院系、社团在“三·五”志愿服务活动月期间,开展以服务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从残疾人日常普遍性需求出发,围绕“生活照料、励志分享、康复陪伴、就业支持、文体活动、爱心奉献”等内容对残疾人开展结对帮扶。发动广大同学及社会各界力量,为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广泛开展交通文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校内及杭州市内交通文明建设,积极发动同学开展如校园自行车文明使用、校内市内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宣传等交通文明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倡导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

3、深入推进“守望工程”关爱空巢老教师活动。结合院系特点,发挥阵地效用,强化队伍建设,着重在深化结对帮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全力推动关爱行动深入发展。

4、深入推进各类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各院系、社团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要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要广泛开展“助力治水,青春建功”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美化水环境的行动中来;深入推进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丰富“七彩课堂”内容;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文博场馆等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全校形成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的良好态势。

四、活动要求

1、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院系、社团要规范使用志愿者标志、旗帜、服装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要特别重视用好新媒体,宣传报道生动实践、集体或个人典型等,不断提升活动社会影响力。

2、要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实施,健全志愿服务的结对机制,壮大服务队伍,推进阵地建设,形成集项目、队伍、机制、阵地等于一体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常态化运行模式。

请各院系、社团于228日前将活动方案和“三·五”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见附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电子邮箱:zjuyouth@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学院(系、学园、社团、志愿服务队)‘三·五’志愿服务活动申请材料”。

 

联系人:闫文博  88206673

               张丹丹  18868106299/761015

 

附件:“三·五”志愿服务活动申请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201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