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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1856 [2014-04-15]

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学校决定依托地方优势资源,大力推进海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我校人才与科技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校地合作的“双赢”局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单位(共建单位)是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签订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等相关函件。

2、示范基地须有相对稳定的实践项目、一定学生活动容量和实践周期、可量化的预期实践成果。

3、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须为院级单位、校部机关或学生社团指导单位,不接受以学生个人身份、实践团队名义提交的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

4、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均须配置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二、申报流程

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4281700前将本单位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上交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申报材料要求上交书面稿和电子稿。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需盖章),交至紫金港校区剧场321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电邮至zjushsj@zju.edu.cn

为确保质量,各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个基地,第一批示范基地所在单位可以继续申报新基地。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经公开答辩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学校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剧场321办公室)。

联系人:余冠廷  88206213

        王恩禹  88206213

 

附件1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