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积极发动广大志愿者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志愿服务更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共青团浙江省委拟决定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设立省级“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站)”、“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各若干个。
省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团省委、省志愿者协会将在认真审核评选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对象,予以表彰。2015年“浙江省杰出志愿者”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杰出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将另行开展。
二、推荐条件
1.省级“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站)”:成立1年以上,在阵地建设、志愿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的社会覆盖面、志愿者的动员面、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志愿服务集体(站),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志愿服务集体(站)。
2.省级“优秀志愿者”:①正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年以上,获得过志愿者“三星”荣誉奖或参与志愿服务时间累计3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作出过重要贡献,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志愿者。
3.省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①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2年以上;②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③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乐于奉献,淡泊名利,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工作人员。
4.省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创新性,经过近几年实践证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富有地域特点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报送要求
1.推荐材料
参评集体、个人及项目的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2、3、4),包括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推荐登记表须参评本人、参评集体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报送方式及时间
(1)各参评集体、个人及项目请将各推荐材料书面稿一式一份递交至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321室);电子稿在打包后以“参评奖项名称-参评单位名称”为主题发送至邮箱petercui@zju.edu.cn。
(2)推荐材料报送截止至2016年4月1日12:00,逾期不予报送。
联系人:崔 晋 0571-88206213
吴 谦 18069771903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