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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及已建社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1082 [2016-09-22]

根据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基地对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保障作用,学校决定大力推进社会实践共同体建设,深化120周年校庆公益实践活动内涵,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切实加强对已建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的监督考核,更好地发挥我校人才与科技资源优势,努力打造校地合作的“双赢”局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四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及已建社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

1)申报条件

1、基地单位(共建单位)是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签订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等相关函件。

2、示范基地须有相对稳定的实践项目、一定学生活动容量和实践周期、可量化的预期实践成果。

3、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须为院级单位、校部机关或学生社团指导单位,不接受以学生个人身份、实践团队名义提交的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

4、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均须配置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2)申报流程

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于930日中午1200将本单位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盖章】、与共建单位签署的基地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基地共建合作工作计划表上交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申报材料要求上交书面稿和电子稿,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对新申请示范基地进行答辩评审。

为确保质量,各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个基地,前三批示范基地所在单位可以继续申报新基地,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经公开答辩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学校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此次申请将优先考虑布局于“一带一路”战略覆盖地区的新基地,基地建设内容和方向应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战略发展需求。

二、已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

建有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的学院(系)、学园要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附件3: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并于930日中午1200将本单位《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考核表》(附件32016-2017年度共建基地合作工作计划表上交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考核材料要求上交书面稿和电子稿。

注:所有40个已建基地均需参加考核

所有基地申报及考核材料的书面稿交至紫金港校区剧场321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电邮至zjushsj@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请统一命名为“XX学院(系、学园)XX新建示范基地申请材料”或“XX学院(系、学园)XX示范基地考核材料”。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剧场321办公室)。

联系人:吴维东 88206685

      朱子钦 88206213/15068176959

 附件1: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

 附件3:《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

 附件4:已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名单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201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