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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关于第五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及已建社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2068 [2017-10-19]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落实全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团中央“一学一做”教育实践,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有序推进二、三、四课堂建设,积极构建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五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答辩及已建社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单位(共建单位)是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签订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等相关函件。

2.示范基地须有相对稳定的实践项目、一定学生活动容量和实践周期、可量化的预期实践成果。

3.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须为院级单位、校部机关或学生社团指导单位,不接受以学生个人身份、实践团队名义提交的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

4.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均须配置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二)申报流程

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于12月29日中午12:00将本单位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盖章】、与共建单位签署的基地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基地共建合作工作计划表上交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申报材料要求上交书面稿和电子稿,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对新申请示范基地进行答辩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为确保质量,各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个基地,前四批示范基地所在单位可以继续申报新基地,校团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经公开答辩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学校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注:在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已经提交申请表的院系如无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表,仅需补充合作协议和工作计划。

二、已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考核

建有校级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的学院(系)、学园要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附件3: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并于1030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考核表》(附件3)、2017-2018学年共建基地合作工作计划表上交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考核材料要求上交书面稿和电子稿。

注:所有已建基地均需参加考核(已建基地情况见附件)。

所有基地申报及考核材料的书面稿交至紫金港校区剧场322办公室,电子材料打包电邮至zjushsj2017@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请统一命名为“XX学院(系、学园)XX新建示范基地申请材料”或“XX学院(系、学园)XX示范基地考核材料”。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剧场322办公室)。

 

联系人:卓亨逵  88206687

胡佳琦  88206638/18868109317

 

附件1: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

附件3: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年度考核表

附件4:已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名单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