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有序推进二、三、四课堂建设,积极构建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实践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六批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地单位(共建单位)是当地政府机构或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团体,签订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等相关函件。
2.示范基地须有相对稳定的实践项目、一定学生活动容量和实践周期、可量化的预期实践成果。
3.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须为院级单位、校部机关或学生社团指导单位,不接受以学生个人身份、实践团队名义提交的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
4.建设单位与共建单位均须配置专人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与信息联络工作。
二、申报流程
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根据《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于6月1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盖章】、与共建单位签署的基地共建合作协议(复印件)、基地共建合作工作计划表上交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申报材料要求上交书面稿和电子稿,纸质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请交至紫金港校区剧场322办公室,电子材料须打包发送至zjushsj@163.com,邮件主题及文件请统一命名为“XX学院(系、学园)XX新建示范基地申请材料”。
为确保质量,各单位原则上可申报1个基地,前五批示范基地所在单位可以继续申报新基地,确定为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学校拨付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小剧场B座322办公室),联系方式:
王巍贺 88206213
胡佳琦 88206638/18868109317
附件1: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申请表
浙江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
2018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