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我校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即将全面展开,为了进一步细化工作,保证实践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结合实际,特作以下三方面补充:
一、紧密结合建党90周年的历史契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将“实践育人”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创先争优”活动贯穿于社会实践过程之中,引导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各院级团委及学生组织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手法、提升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团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在实践中感受祖国的高速发展与巨大变化,加深对党的理解与热爱,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为进一步发挥实践育人成效、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安全意识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
1.要加强大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各院级团委要结合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天气变化、团队意识等方面做好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切实提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做好与实践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各院级团委要积极协助大学生实践团队做好与实践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尽可能地为实践团队提供帮助,要保持与实践团队的联系,关注实践团队的安全情况。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各院级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所属院系落实社会实践工作的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领队是所属团队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原则上出省社会实践团队需由教师带队。实施安全信息零上报制度,各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暑期社会实践校团委联系人:李拓宇 13656655939(695939)。
4.各学院要为参加此次实践活动的同学统一购买保险。院级团委各自整理并提供参保名单(按参加社会实践周期一个月提供,在清单中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各自的去往地及实践期限),经学院盖章后进行投保,各自支付保险费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浙大学生短期保障方案)
三、要紧扣实践活动主题,提炼活动内涵,做好新闻与信息的报送工作。
1.新闻与信息采编过程中要紧扣时代背景与活动主题,紧密结合建党90周年,加强理念的提炼、实践活动内涵的挖掘,提升新闻稿件的价值。综合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进行立体式宣传,积极投稿,争取在国家及省、市级媒体宣传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2.重视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学生开通微博,记录实践感悟,分享实践成果。“红色寻访”团队需注册新浪微博,访问和关注“浙江大学红色寻访”主题教育活动微博(http://t.sina.com.cn/zjujd90);每支团队每天至少发布5条微博,以“@浙江大学红色寻访”开头编辑,内容须在140字以内,同时积极关注、转发和评论其他同学的红色微博以及“浙江大学红色寻访”主题教育活动微博的相关内容。
3.要注意新闻稿件的时效性,与校团委保持顺畅的联系。各学院与各校级团队均需指定一名信息专员,填写附件2:《XX学院(系、学园)社会实践信息员登记表》、附件3:《XX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信息员登记表》,负责暑期实践信息的上报工作。上报信息需经院级团委初选并修改后于第二日早上8:00前上报校团委,并填写附件4:《社会实践工作信息上报汇总表》。信息上报邮箱地址:zjushsj@zju.edu.cn。
4.新闻与信息上报要求请详见附件5:《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新闻与信息报送要求》,2010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简报(第一期)已列入附件,仅供参考。
联系人:刘高任15088681252(631252)
吴敏慧15088613033(561810)
值班电话:88206213
附件1:浙大学生短期保障方案
附件2:《XX学院(系、学园)社会实践信息员登记表》
附件3:《XX暑期社会实践小分队信息员登记表》
附件4:《社会实践工作信息上报汇总表》
附件5:《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新闻与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6:《2010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简报(第一期)》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