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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3168 [2011-08-30]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悉心指导下,在各部处、各学院(系)、学园的大力支持下,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圆满结束。今年的社会实践活动自开展以来,我校各级团学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落实中央16号文件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围绕“红色寻访,青春报国”这一主题,继续点面结合,深入推进“红色寻访”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两项重点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形成了一批主题鲜明、活动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实践成果,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把社会实践活动引向深入,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对照《浙江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试行)》,决定对今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先进评选办法:

1.校级优秀团队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参加我校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各社会实践团(队)。社会实践活动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内容丰富;取得显著的实践成果;与当地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合作项目与服务范围,受到当地的欢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评选方法:请各学院(系)、学园、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组织根据社会实践实际开展情况、社会实践团上报材料(如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DV、剪报等)进行推荐,并组织推荐参评的团队认真填写《附件2: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推荐表》。

3)推荐参评的团队,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评出“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十佳团队”。

2.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参加我校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在读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某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积极;在实践过程中,为当地社会主义和谐建设作出较大贡献;实践活动结束后,能认真进行总结,撰写出不少于1500-2000字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社会实践报告。

2)评选方法:请各学院(系)、学园、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组织根据社会实践实际开展情况、个人上报材料(如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DV、剪报等)进行推荐,并组织推荐参评的个人填写《附件3: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3.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参加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担任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必须亲自参加并指导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学生实践地具体开展各项实践指导工作,所指导的学生实践团队取得较好的实践成效;在同等情况下,近几年内多次担任社会实践小分队指导教师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优先考虑。

2)评选办法:请各学院(系)、学园、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组织根据社会实践实际开展情况、教师上报材料(如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成果、照片、DV、剪报等)进行推荐,并组织推荐参评的教师填写《附件4: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推荐参评的个人,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评出“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十佳优秀指导教师”。

4.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参加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本科生、研究生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心得体会等。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较高理论水平。格式参照《附件5: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以及论文格式样本》。

2)评选方法:请各学院(系)、学园、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组织根据社会实践实际开展情况及论文质量进行推荐,并按重点序列顺序填写《附件6:优秀论文汇总表》,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比,择优录用。

5.校级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及条件:组织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院(系)、学园。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发动及时广泛,筹备工作深入细致;活动内容切合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注重社会实践活动机制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活动成效显著,宣传报道深入;注重社会实践总结评比工作,有较好的学院(系)、学园社会实践总结评比材料上报;举行形式多样的院级暑期社会实践总结交流会。具体可参考《附件9:浙江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2)评选办法:请各学院(系)、学园根据《附件7:优秀组织奖申报表》自行申报并完善书面总结材料。

6.推荐材料要求

1)各类申报材料请对照评选要求和《浙江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做好总结材料;

2)各学院(系)、学园上报材料时,需附上报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在上交时与接收人核对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3)各学院(系)、学园上报时应按照优异程度排序,填写《附件1: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上报顺序及上交材料情况进行评选。

7.候选比例分配

1)各学院(系)、学园推荐优秀团队名额见《附件10:校级优秀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其他各相关部门酌情推荐;先进个人少于参加实际实践学生人数的2%;优秀指导教师每学院(系)、学园1-2个候选者;优秀论文每学院(系)、学园推荐35篇。

2)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的先进申报,需由归口指导部门或社团联统一汇总、筛选,上报至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

 

二、社会实践工作考核和总结

1.各学院(系)、学园要对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不超过2500字,包括总结中需附有500字左右摘要),并附上活动照片及有关领导慰问师生的图文材料、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活动报道等。

另请各学院(系)、学园填写并申报《附件8: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统计表》。

2.各学院(系)、学园要对今年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个人、典型团队、典型事迹进行整理上报。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将在后续宣传上予以着力关注。

3.对于各学院(系)、学园校级立项团队,根据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准备相关资料参加考核,由学院(系)、学园团委统一向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上交,各团队考核材料如下:

1)校级立项团队(重点和一般)需要完成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总结、新闻报道情况和相关图片等内容;

2) 若有DV、视频等其他多媒体材料请刻录光盘,一并收集上交。

    4、对于非院级单位立项的校级团队(如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也应根据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准备相关资料参加考核,由归口指导部门或社团联统一汇总,向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上交,考核材料与院系校级立项团队相同。

 

    三、上报要求

1.上交材料要求

1)各院级团委、学校相关部门及学生组织请于915日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的上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先进申报材料、社会实践工作考核和总结材料、上交材料汇总清单)上交学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所有上交材料要求上交材料清单一份、书面稿两份、电子稿一份。

2)书面材料请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19办公室,并按要求加盖公章。若上报材料中有照片、DV、剪报等多媒体材料请自行刻录光盘,并与书面稿一并上交。

3)电子材料请打包电邮至zjushsj@zju.edu.cn,如果文件过大(超过15M),可以直接随书面材料一同拷贝至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电子版照片请以内容说明命名【XX院系(学园)XX实践团在XX地点开展XX活动】。

邮件主题统一注名为:【XX院系(学园)】社会实践总结评优申报

邮件附件统一注名为:【XX院系(学园)】社会实践总结评优材料(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6、附件7、附件8以及社会实践工作考核和总结材料)

2.各学院(系)、学园总结上交情况将作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评比参考重要依据之一。

3.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中心(紫金港小剧场319办公室)。

联系方式:李拓宇  88206673

         吴敏慧  15088613033   561810

电子邮箱:zjushsj@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汇总表(请按先后顺序排列)

附件2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推荐表

附件3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4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附件5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调研报告以及论文格式样本

附件6优秀论文汇总表(请按先后顺序排列)

附件7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附件8浙江大学2011年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统计表

附件9浙江大学社会实践考评细则(试行)

附件10校级优秀团队推荐名额分配表

 

 

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