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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转发关于评选2015年度并考核2012-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阅读次数:986 [2015-04-21]

校机关、后勤集团、各附属医院团委,图书与信息中心、校医院、新宇集团直属团总支:

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12-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工作。请根据通知要求(点击下载),遵照执行。另补充说明如下:

1、准备新申报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基本条件为已荣获校级青年文明号,且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两年以上的体。具体条件见原通知),请先行向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报备,并将相关材料(见原通知附件25)以文本(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5530前汇总报送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

22013年度、201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点击查看我校名单),请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未满三年)》,并将相关材料(表格见原通知附件36)以文本(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须对照要求,附上1千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5530前汇总报送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

3、2012年度—2014年度已经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点击查看我校名单),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继续认定为2015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的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满三年)》,并将相关材料(见原通知附件47以文本(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5530前汇总报送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

4各附属医院请根据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相关通知执行。

 

联系人:王万成,88206673,剧场B319办公室

联系邮箱(邮件请注明主题):21404063@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