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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验收、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的通知
阅读次数:994 [2015-11-26]

校机关、后勤集团、各附属医院团委,图书与信息中心、校医院、新宇集团直属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六高强校”战略,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和团员青年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2013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验收、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验收

请各争创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好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材料(见附件1),台账材料(可以是电子台账材料,验收答辩时提交),PPT汇报材料。验收总结材料请以文本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2016112日前统一报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另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竞标答辩管理办法(试行)》,请各争创单位自行准备验收竞标答辩PPT(时长在6分钟以内),预计在20163月中旬举行集中竞标答辩验收会(具体通知另发)。

二、关于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创建准备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提出争创申请,并认真填写《浙江大学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表》(附件2)上报。材料请以文本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2016112日前统一报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

为确保质量,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实行限项申报,各附属医院可申报争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各青工单位可申报争创单位原则上为1个。上一年度争创单位验收材料未按时提交的,不得新申报争创单位。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初步产生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争创单位。

联系人:王万成88206673,剧场B319办公室

联系邮箱:wwc@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2015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验收表

2.浙江大学2016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工会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