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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关于2010年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和200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复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2958 [2010-09-16]

校机关、后勤集团、各附属医院团委,图书与信息中心、校医院、新宇集团直属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青工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员青年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青工团组织在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大学团委决定于20109-10月开展2010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01015日前统一报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

 

二、关于200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复核

凡是浙江大学团委命名的校级青年文明号,都要进行年度复核。复核采取院级团委具体实施,校团委抽查的形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主要检查其是否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是否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是否建立了从考核、管理到激励的运行机制。不符合条件的,对有失信事实的校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取消校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由青年文明号所在院级单位负责摘取校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经考核合格而此前非连续三年被命名为校级青年文明号的,填写《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汇总表》,统一报至各青工院级团委存档备查,青工院级团委审查复核后填写《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2008年度复核汇总表》,于20101015日前统一报至浙江大学青工团建联络中心;经考核合格而此前已经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青年文明号”的,按照《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继续认定为200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由校团委颁发纪念证书,必须重新申请新一轮的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

 

校团委将对申报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进入2010年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名单,在浙江大学团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将进行挂牌创建。

相关材料请以文本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在1015日前反馈至校团委青工团建联络中心。

联系人:金芳芳  李亮亮     联系电话:88206671

联系邮箱:zju_tw@zju.edu.cn

联系地址: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17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0916

 

附件:

12008年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22010年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3浙江大学“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管理办法

4浙江大学校级青年文明号2008年度复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