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机关、后勤集团团委,图书与信息中心、校医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团总支、各附属医院团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关于评选2009年度并考核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浙青文〔2010〕1号),校团委、工会决定开展评选2009年度并考核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考核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凡是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命名的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详见浙青文〔2009〕3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主要检查其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是否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和团十六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是否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并公布监督电话,是否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认可,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管理到激励的运作机制,特别要检查是否使用或参照《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建立了规范的台账。考核中实行青年文明号信用状况一票否决制,对有失信事实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取消其荣誉称号。考核后,不符合考核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2007年度(含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的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未满三年)》(见附件1);2006—2008年度已经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继续认定为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的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满三年)》(见附件3),由团省委颁发纪念证书。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5月7日前交校团委。
二、 关于评选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校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在广大师生中取得良好声誉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是团员的工作中要佩戴团徽,能规范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经常性开展团员主题教育和宣传活动;
4、该集体积极参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同行中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5、该积极积极开展和谐社会建设,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6、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的文化建设并使用《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
(三)评选方式
以院级团委或直属团总支为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0年5月7日前报校团委。申报集体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71-85174200)进行至少15天的自行公示。
联系人:金芳芳,李亮亮
联系电话:88206671
邮箱:zhangtao05@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工会
2010年4月8日
附件:1、《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未满三年)》
2、《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满三年)》
3、《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