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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阅读次数:1708 [2012-05-03]

校机关、后勤集团团委,图书与信息中心、校医院、新宇集团直属团总支、各附属医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根据《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校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两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1、该集体中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能规范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3、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

4、该集体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

5、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

6、联系帮助一家有业务往来、符合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建立团组织。

三、评选方式

以院级团委或直属团总支为单位统一推荐上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511日前报校团委。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71-85174200进行至少15天的自行公示。

联系人:金芳芳

联系电话:88206213

邮箱:jff@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工会

                                      2012年5月3

 

 

附件:《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