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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及奖励政策的通知
阅读次数:5308 [2013-11-11]

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教育氛围,并备战挑战杯第九届浙江省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等单位共同主办,成立竞赛组委会,并采取若干奖励政策。现将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奖励政策予以公布。

一、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委会

    任:严建华  吴平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海忠  王瑞飞  叶根银  包迪鸿  吕淼华  邬小撑

    刘艳辉  杨柳勇      吴晓波   

邵明国  陈谷纲  胡征宇  夏文莉      徐小洲

唐晓武  黄先海  葛朝阳   

校学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博士生会主席

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长

长:刘艳辉(兼)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列):

朱佐想  邵明国  林伟连  陈凯旋      谢红梅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朱佐想(兼)

二、竞赛奖励措施

1.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设特等奖1个(团队)、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进入竞赛复赛阶段的团队可申请“圆正天使”大学生创业成长扶持资金5000元,进入决赛阶段的团队可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圆正天使”大学生创业成长扶持资金。

3.获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或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或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三位的本科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4.获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一等奖;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二等奖。

5.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研究生,可优先参加研究生院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获竞赛特等奖的研究生(团队排名前三位)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一篇;获竞赛一等奖的研究生(团队排名前三位)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6.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或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可被选送推荐,代表我校参加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获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一等奖,获铜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二等奖。

8.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所有获奖的本科生,根据《浙江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以及《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实、加分。

9.对参加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金奖、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8000元、5000元的奖励,并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规定,折算教学工作量。

10.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和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可以直接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创业,科技园将为其提供房租优惠、配套或引入创业资金以及全程免费创业服务,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切实抓好竞赛组织工作

各学院(系)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学院(系)及部门负责人牵头,在学生中广泛发动,精心指导,保证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把发动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作为对研究生、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务求取得实效。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