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创业教育氛围,并备战“挑战杯”第九届浙江省和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由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等单位共同主办,成立竞赛组委会,并采取若干奖励政策。现将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奖励政策予以公布。
一、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委会
主 任:严建华 吴平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海忠 王瑞飞 叶根银 包迪鸿 吕淼华 邬小撑
朱 原 刘艳辉 杨柳勇 杨 辉 吴晓波 应 飚
邵明国 陈谷纲 胡征宇 夏文莉 夏 强 徐小洲
唐晓武 黄先海 葛朝阳 魏 江
校学生会主席 校研究生会主席 校博士生会主席
校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长
秘 书 长:刘艳辉(兼)
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列):
朱佐想 邵明国 林伟连 陈凯旋 夏 强 谢红梅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朱佐想(兼)
二、竞赛奖励措施
1.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设特等奖1个(团队)、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2.进入竞赛复赛阶段的团队可申请“圆正天使”大学生创业成长扶持资金5000元,进入决赛阶段的团队可申请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圆正天使”大学生创业成长扶持资金。
3.获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或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或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的团队,排名前三位的本科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可获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4.获浙江大学第九届 “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一等奖;获一等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二等奖。
5.浙江大学第九届 “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研究生,可优先参加研究生院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获竞赛特等奖的研究生(团队排名前三位)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一篇;获竞赛一等奖的研究生(团队排名前三位)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时,视同发表核心刊物论文一篇。
6.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或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可被选送推荐,代表我校参加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7.获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一等奖,获铜奖的本科生可同时获浙江大学学生创新奖二等奖。
8.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所有获奖的本科生,根据《浙江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以及《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实、加分。
9.对参加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金奖、银奖团队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8000元、5000元的奖励,并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规定,折算教学工作量。
10.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浙江省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和第九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团队,可以直接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创业,科技园将为其提供房租优惠、配套或引入创业资金以及全程免费创业服务,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切实抓好竞赛组织工作
各学院(系)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浙江大学第九届“蒲公英”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学院(系)及部门负责人牵头,在学生中广泛发动,精心指导,保证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要把发动组织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作为对研究生、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务求取得实效。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本科生院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3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