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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四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浙江大学良渚创业育成中心的预通知
阅读次数:1008 [2016-05-27]

 20143月份启动浙江大学良渚创业育成中心大学生创业项目以来,同学们积极参与,踊跃申报,已有24支优秀团队通过选拔。现拟选拔第四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对象为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不超过五年的校友;

2.申请对象以个人名义在良渚创业育成中心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个人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3.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4.有具体的创业项目,该项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并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潜在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

5.实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6.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文创产业、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资助内容

1.中心提供无偿资助,分为两个等级:人民币10万元或20万元;

2.合同期内中心为每个资助对象免费提供4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地,配备基本的办公家具。合同期满,该办公场地和家具无偿归还中心。

三、其他事项

1.申请者需提交《浙江大学育成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身份证、户籍、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于624日前交至紫金港小剧场321室。

2.通过评审成功入驻中心的企业须严格遵守《浙江大学良渚创业育成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原则上企业每天至少有一人在中心办公,因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中心请假,且请假的概率不得高于50%

3.企业入驻中心满一年后,须通过杭州市余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认定,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

4.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

应晓娇 88206213 yxjzju@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地方合作处

2016527

 

 

附件:1、浙江大学育成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浙江大学良渚创业育成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3、杭州市余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