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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名参加团中央2011年度KAB创业教育项目秋季示范性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阅读次数:2286 [2011-11-17]

为落实团中央书记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KAB项目组织化推进机制,团中央学校部近期委托KAB创业教育全国推广办公室举办示范性师资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11161215日期间,每期培训班5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班简介

1.业界权威的师资团队。国际劳工组织KAB项目高级培训师刘帆领衔的专家团队担任本次课程设计和主讲教师,带来前沿权威的专业资讯。

2.独特新颖的教学方法。采用参与式教学方法,集“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商业游戏、练习”等方法为一体,强调学员主体参与和能力拓展,体验式学习轻松而高效。

3.专业实用的示范课程。按照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KAB培训教程”,提供具体的课程设计和观摩示范课,突出授课实操技能,提升创业指导教学效果。

4.体系化的后续扶持。参与KAB项目培训的高校和教师经过评估认证,可以获得国际劳工组织、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大学生KAB创业俱乐部”和“KAB项目讲师/KAB项目培训师/KAB项目高级培训师”等称号。

三、培训对象和方式

1.高校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2.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主管领导和职业指导老师;

3.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

4.高校团委书记及相关工作人员;

5.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和研究人员。

(注:培训班采用小班授课模式,限30/班。)

四、参训流程

根据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的统一要求,培训学员须填写“KAB创业教育项目讲师培训报名表”(附件)→交费→报到→参训→获取证书。

1.收费标准:2980/人(含培训师授课费、会务组织服务、培训教材、讲义课件、培训资料等成本费用);住宿、往返交通及个人消费自理。

2.具体报到地点、住宿标准、培训时间根据各地培训班情况另行通知。

五、培训证书

1.结业证书:五天培训结束后,培训合格的教师将获得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联合颁发,并由高级培训师签名的结业证书。

2.讲师资格证书:根据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质理监督与效果评估体系的要求,经评估合格的教师获得由全国青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颁发的“KAB创业教育(中国)项目讲师”资格证书。

六、报名要求

请相关老师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1118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lifei@zju.edu.cn,推荐参加培训老师的学费由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学校团委共同承担,其他费用自理。

未尽事宜可咨询:

    校团委:李飞,0571-88206213

    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林芝,0571-87952717

附件:

KAB创业教育项目讲师培训报名表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