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团中央、浙江团省委《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我校青年学子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校团委决定把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9月22日——2015年1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
活动要求:现将9月、10月定为浙江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各院级团组织需利用网站、公告栏、微博、微信、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各院级团组织需至少举办1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明辨会”,通过研讨、辩论的形式帮助学生认识深刻内涵;各学生团支部需至少开展1次主题团日活动。
报送要求:9月至10月,请各院级团组织于每周三17:00前将活动新闻稿发送给校团委;11月至次年1月,请各院级院组织于每月20号之前上报2次新闻稿给校团委。(报送格式见附件1)
2、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
活动要求:各院级团组织要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要求从9月份开始每天至少有一位团员青年(建议每个团支部轮流的方式)结合文字、图片、视频、漫画、微电影等形式表达自身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感悟,以#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为话题,采用“我是XXX,表达自己的理念,我为价值观代言”的方式,通过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浙江大学团委、浙江团省委、浙江团省委学校部、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
报送要求:各基层团组织需在每月18日前,将参与代言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挑选3条微博上报至校团委(报送格式见附件2)。有条件的基层团组织可以组织开展“我来代言”风采展示、优秀代言人分享交流会等面对面的线下活动。
3、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作品征集传播活动。各院级团组织要在学生中广泛征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微电影、视频、动漫、歌曲、诗歌、短文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化作品,校团委将推荐优秀作品参与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的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活动。
4、深化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各院级团组织需在学生团支部中至少开展1次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传播“校园好声音”、“校园好故事”;组织学生学习“全国道德模范”、“大学生年度人物”、“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群体的榜样,引导学生崇德向善。
5、大力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活动。各院级团组织要抓住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经典诵读、知识竞赛、十八岁成人礼、“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活动,增强广大青年学子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
6、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各基层团组织要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组织团员青年走进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的活动。
三、其它要求
1、深入开展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需主动积极借用新媒体的力量,院级团组织要保证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上有声音。要求在网站、微博、微信上公开发表新闻稿,微博发表后需@浙江大学团委、浙江团省委、浙江团省委学校部、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2、各院级团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有关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院级团组织需在每月的20号之前将本月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校团委。
3、各院级团组织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时,需结合学校、院系自身的品牌活动,以及“三走”主题活动、“与信仰对话”、“奋斗的青春最美丽”等既有的品牌活动,注重广泛动员、形成集中合力。
联系人:梁艳、夏会艳
联系电话:88206673
邮箱地址:liangyan514@zju.edu.cn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附件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优秀新闻稿
附件2:“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优秀微博汇总表
附件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