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概况 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资料下载 求是青年报 工作研究 各类专题 党员之家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  办公室
-  组织
-  宣传
-  文体
-  素质拓展
-  学生科技
-  青年工作
-  社会实践和志愿者
-  社团
-  其它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宣传
关于建立分类引导青年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阅读次数:3754 [2011-03-02]

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

引导青年是共青团的根本任务和战略任务。为更好地贯彻党对共青团的要求,切实履行团的基本职能,增强新形势下引导青年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普遍性,按照团中央《关于在全团开展分类引导青年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发〔201017号)和浙江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分类引导青年工作的实施意见》(团浙发〔201114号)文件要求,校团委决定建立分类引导青年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在校团委和各院系(学园)团委负责人中,确定一个学生组织(基层团支部、学生社团组织等)作为引导青年工作的联系点,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引导青年活动。

分类引导青年工作联系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定期与联系点的学生进行面对面思想交流和碰撞,了解联系点学生的思想状况,消除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思想困惑;

2、指导联系点开展日常党团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在“入党推优”、支部民主生活会、支部主题实践活动等工作中的规范要求;

3、依托联系点将引导青年与服务青年、组织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职能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效的引导途径和载体。

各院级团委要充分认识引导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报送联系点工作信息,不断提炼有效引导青年的工作案例,提高工作成效。请各院系于311日前将院系(学园)团委负责人确定的基层联系点情况和拟定开展的工作内容以电子稿形式报送校团委宣传部(报送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张栋梁 电话:88206213  邮箱:zhdl@zju.edu.cn

 

附件:分类引导青年工作团干部基层联系点情况一览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