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6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院级团委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中旬前完成“推优”工作。校级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推优”工作由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团总支统一组织实施,并统一于3月中旬前完成。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请各院级团委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各院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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