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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16年第一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阅读次数:9100 [2016-03-17]

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分党校,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学生入党前培训制度,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决定自2016年起调整实施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合《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附件1)要求,现将学校2016年第一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预发展对象。

二、培训安排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按照“集中教学、院系考核”的思路,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等。

(一)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辅导报告内容为《学党章,守党章》、《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党纪与廉洁教育》等。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影视课教学。

(二)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小班学习讨论、联系人谈心谈话等。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卷,各院系统一安排测试及阅卷,各院系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党校管理系统。

(三)教学材料

1.教材。《入党教材》(含党章),《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

2.推荐学习平台。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

三、时间安排

1.管理系统信息维护:317日前。各院级团委须登录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管理系统http://www.youth.zju.edu.cn/dangxiao维护和完善团支部信息(否则学员无法正常注册);

2.学员注册:318-21日。报名方法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2);

3.院系审核:322日。3221700前提交签章的审核名单。操作方法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指南(附件3);

4.集中教学环节:326-27日;

5.考核环节:3月下旬。结业考试暂定41日(周五)下午2:00(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培训请假原则上只能请一次,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4),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校区团工委。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申请缓考并经批准具有缓考资格的学员,可以随下期培训班学员一起参加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各院系应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合理推荐参训学员,并编成若干教学小班(每班学员以不超过30名为宜),为每个教学小班配备好班主任。

2.各院系教学计划应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上发布。

3.各院系在向学员发放结业证书时,应同时将证书复印件存入学生本人党建档案。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王万成,88206673zjgzzb@zju.edu.cn

 

附件:

1. 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2.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3.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院级管理员操作指南

4.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请假申请表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校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