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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5年度省级先进团委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1102 [2016-04-25]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先进团委、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团浙〔201611号文件),现将我校推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团省委推荐先进团委(限院级团委)1个,优秀团员1名。请各院级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择优向校团委推荐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省级先进团委、优秀团员需分别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上报。申报先进团委的还需出具属地乡镇(街道)团委出具的参与区域化团建证明材料(注:拟申报的院级团委可暂不提供,等正式确定为推荐对象后再提供)。申报材料为集体的主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申报材料为个人的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2、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盖章后于2016429日(周五)中午1200前报校团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包括汇总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wwc@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团委

1、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根据青年特点,发挥团组织的优势,推动团的各项工作,在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党建带团建工作进一步深化,组织建设不断巩固,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团费收缴、团内统计、团员发展、“推优入党”等工作富有成效。

3、扎实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六大工作体系”的各项工作部署,重点突出、项目到位、推进有力。

4、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

5、近五年获得过市(校)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优秀团员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不断完善自我,提高综合素质。

3、带头争创佳绩。热爱本职岗位,带头学习科技,钻研业务技能,争当岗位能手和致富带头人,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4、带头弘扬新风。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良美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以创业创新创优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重大危机面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5、已注册为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团龄在一年以上。

7、近五年获得过市(校)级团委授予的个人荣誉称号。

 

附件:1省级先进团委推荐表

2省级优秀团员推荐表

3院级团委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