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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关于选拔推荐2016—2017年度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的通知
阅读次数:942 [2016-06-08]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荐德才兼备、素质全面的优秀学生干部参与20162017年度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的选拔,校团委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报名、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推荐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1.全国学联第二十六届主席团团体(不包括中学、中职、高职学校)的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研究生会主席,本科生应为2013级或2014级,研究生应为20167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年级不限;

2.本科生驻会须休学一年,驻会期间不参加学校的课程学习、考试,驻会期满后返校继续学习;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能够坚持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4.具备牢固的专业基础与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强的学术精神和学习能力,学业成绩优秀,满足保送研究生条件者优先考虑;

5.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6.能够全时参加全国学联日常工作,本校学生会或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须指定常务主席或代理主席负责。

二、选拔程序

1.报名学生须填写《2016-2017年度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候选人报名表》(见附件),于613日前以电子、书面形式统一报送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剧场B319室)。

2.校内选拔程序:报名、资格审查等。

3.面试遴选。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从各地推荐的人选当中遴选部分候选人,择期在北京组织面试遴选。

4.委托考察。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将委托相关省级团委组织部、学校部,对经面试产生的候选人进行考察、体检。其中,本科生人选须同时提交经学校同意的休学证明。

5.下发通知。候选人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报请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同意,由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下发报到通知。

三、相关待遇

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的待遇按照人薪发【199020号文件执行。驻会期间,按照毕业生初期标准发放补贴,同时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驻会期满,仍回原学校继续学习。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计算一年(驻会一年时间计算工龄)。

联系人:王万成,88206673,wwc@zju.edu.cn

 

附件:20162017年度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报名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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