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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2016年选派优秀共青团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的通知
阅读次数:1232 [2016-07-01]

为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帮助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面向青年的工作实践中了解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增进与基层和群众的感情,积极支持地方团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团的重点工作在地方基层团组织深入落实,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下发的《关于2016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全校各单位中选派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教师,到省内部分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时间:20169月至20178月。

2.选派名额:1-2名。

3.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扎实、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请于76日前将选派干部推荐表、登记表(各一式一份)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剧场319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wwc@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

5.挂职岗位:省内县级团委副书记。

二、挂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1.推动团的工作。选派干部要深入了解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情况,向当地介绍全团和本校的典型经验;注重利用本校人才、资源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2.服务基层发展。选派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知识技能和专业优势,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为挂职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要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通过大学生“科技支农”社会实践、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途径,促进基层现代农业发展。

3.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珍惜到基层挂职机会,努力在挂职实践中提高综合素质,深入了解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4.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带头践行“两学一做”“三严三实”,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5.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张晓洁88981297,王万成88206673

 

附件:

1.挂职干部推荐表(注:双面打印)

2.选派干部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