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省第十四次团代会将于2016年第四季度召开,根据团浙〔2016〕21号文件《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校出席共青团浙江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与名额
分配给我校的代表名额为8名,要求其中含共青团员3名(非中共党员),女代表2名。请各院级团委根据以上名额要求,择优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额应不超过8名,推荐范围可不限于本单位。
二、预备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代表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以及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踏实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四)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善于和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院级团委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将各类优秀青年骨干推荐上来。在推荐时,应考虑对代表构成的相关要求。
2、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于7月5日(周二)下午16:00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wwc@zju.edu.cn。
附件:省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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