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各分党校,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浙大党校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附件1)要求,决定举办2016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院级党组织预发展对象(注:2015年底前参加浙大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能在取得结业证书之日起2年内发展入党的,可以不再参加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二、时间安排
1.管理系统信息维护:9月20日前。院级团委须登录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管理系统维护和完善团支部信息(否则学员无法正常注册);
2.学员注册:9月22日-28日。报名方法详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2);
3.院系审核:9月29日。9月29日17:00前提交签章的审核名单。操作方法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指南(附件3);
4.集中教学环节:10月15-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考核环节:10月下旬。结业考试暂定10月21日(周五)18:30-20:30。
三、培训安排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等。
(一)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辅导报告内容为《理想信念教育》《学党章,守党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党纪与廉洁教育》等,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影视课教学。
(二)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小班学习讨论、联系人谈心谈话等。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卷,各院系统一安排测试及阅卷,各院系应及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党校管理系统。
(三)教学材料
1.教材。《入党教材》(含党章),《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
2.推荐学习平台。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培训请假原则上只能请一次,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4),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校区团工委。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申请缓考并经批准具有缓考资格的学员,可以随下期培训学员一起参加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各院系应结合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合理推荐参训学员,并编成若干教学小班(每班学员以不超过30名为宜),为每个教学小班配备好班主任。
2.各院系教学计划应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上发布。
3.各院系在向学员发放结业证书时,应同时将证书复印件存入学生本人党建档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王万成,88206673,zjgzzb@zju.edu.cn。
附件:1.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2.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3.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院级管理员操作指南
4.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请假申请表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校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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