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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年浙江省共青团先锋岗(队)争创单位的通知
阅读次数:1102 [2017-05-08]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共青团员先锋岗(队)是各级团组织命名的以共青团员为主体的先进青年集体,以“学习理论走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急难险重冲在前”为基本标准,突出政治性和先进性要求,突出发挥对广大团员青年的示范引领作用,是全国广大团员青年理论学习的表率、岗位建功的标杆、担当奉献的楷模,对全社会具有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集中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通知》(中青发〔20176号)的有关要求,共青团中央决定于20174-9月在全国开展“共青团员先锋岗(队)”创建工作。根据团省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推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团省委推荐2017年浙江省省共青团先锋岗(队)争创单位2个。请各院级团委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择优向校团委推荐申报。

二、创建标准

1.学习理论走在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立场坚定,“四个意识”牢固,成为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表率。

2.立足岗位干在前。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所在地区、行业、领域团员青年学习的标杆。

3.急难险重冲在前。在重大科研攻关和重点建设工程中不畏艰难、顽强拼搏、勇创一流,在抢险救灾和危急时刻,能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挺身而出,成为团员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的楷模。

4.有创建举措。制定创建计划,建立学习制度,主动亮身份、亮标准,开展承诺践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在互联网上传播正能量。

5.有广泛影响。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取得社会公认的业绩,对广大团员青年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团队成员中无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6.有稳定岗位或团队。团员先锋岗是指具有稳定社会功能的工作平台,如岗、哨、站、台、车、船、所、班、组等;团员先锋队是指根据一定目标任务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队,如理论学习社团、重点工程团队、科研攻关团队、创新创业团队、志愿服务集体、青年教师集体、学校班级社团、部队集体等。团队人数一般在3人以上、100人以下。

7.团员占主体。团员先锋队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集体人员总数的70%以上;团员先锋岗中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和在团内担任职务者)占申报岗位人员总数的50%以上。团员要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团员先锋岗(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19819月以后出生)。

三、时间安排

1.申报单位需填写“2017年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单位党组织意见”一栏由院级党委审核。申报表电子版请于2017511日(周四)前发送至zjgzzb@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纸质版交至紫金港校区剧场B座321办公室。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2.学校将择优向团省委推报,520日前,团省委将确定2017年拟创建省级团员先锋岗(队)名单;6月底,将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检查、委托调查等形式,对全体创建单位开展中期评估;8月中旬起组织考核验收;9月进行省级命名。

  

附件:2017年全省共青团员先锋岗(队)申报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