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省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帮助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面向青年的工作实践中了解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增进与基层和群众的感情,积极支持地方团组织开展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从全校各单位中选派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教师,到省内部分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挂职时间: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2.选派名额:1名。
3.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4)年龄应相对年轻,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请于7月4日前将选派干部推荐表(一式两份)交至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剧场32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renlidi@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
5.挂职岗位:原则上担任省内县级团委副书记。
二、挂职人员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高校挂职人员要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特别是要发挥高校的智力物力、专业学科以及自身知识专长等优势,深化实施“高校对口中学团建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双百双进”活动,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高校挂职人员要珍惜到基层挂职机会,努力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高校挂职人员要切实贯彻从严治团、“一学一做”教育实践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选派人员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妥善安排,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人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5.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地市级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选派人员的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任立娣 88206213, 张晓洁88981297
附件:挂职干部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