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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8026 [2017-09-22]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7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院级团委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10月中旬前完成推优工作。校级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推优工作由校级学生社团活动团总支统一组织实施,并统一于1015日前完成。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微信/QQ)投票等违规做法。

4、请各院级团委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3)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

各院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3.浙大党校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