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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学生会组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组织指导老师的通知
阅读次数:1630 [2018-03-20]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团省委和省学联有关通知精神,现开展我校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学生会组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组织指导老师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每类可推荐2名。各院级团委原则上每类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名上报校团委。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会组织
1.改革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出台改革文件,确保学生会组织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一名现任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高校,其主要负责人须由现任的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兼任。秘书长需由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
2.思想引领有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引导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引导广大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3.组织建设完善。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按要求设置主席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按时按程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组织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注重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建立线上工作平台。
4.活动开展有益。围绕省、市学联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文化、学习生活、成才发展等需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优良学风养成、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5.队伍建设扎实。有一支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选拔程序规范科学,选拔过程公开透明,选拔结果进行公示;主要学生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校内或院内通过一定方式公布。
6.学生反映良好。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学生会组织成立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代表和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带头坚定信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带头刻苦学习。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参评年度内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30%或获得校级学业类奖学金。
3.带头弘扬新风。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期间未受过校(院)级处分,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
4.带头投身实践。积极参加双百双进活动,热心志愿服务,深入基层,服务百姓;组织参加三走等活动,表现突出。
5.担任学生干部一般不少于两年。
(三)优秀学生组织指导老师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能够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
2.积极履行职责。熟悉学生工作和学生组织运作模式,积极推动学生组织改革,指导学生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成效显著。
3.关心学生成长。坚持立德树人,与学生干部联系紧密,密切关注学生干部思想动向,积极关心学生干部成长发展。
4.自身品行优良。具有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品行良好、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指导的学生组织及其学生干部当年度内无违规违纪、未受通报批评等,任期不少于两年。
三、评选要求
1.优秀学生会组织评选范围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校院两级学生会干部、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干部;优秀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评选范围为校院两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组织的指导老师,同等条件下,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副秘书长优先考虑。
2.各单位在推选过程中,要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认真听取广大教师、同学的意见。申报材料要做到准确、客观,实事求是。
四、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优秀学生会组织、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组织指导老师需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一式两份,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并附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第三人称书写)。
2.请各院级团委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推荐表格中,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请填写院级党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上级团组织意见为学校团委意见。
3.请各院级团委汇总材料(将三类候选人/组织的信息填入同一份汇总表),统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e_lf@zju.edu.cn,纸质材料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小剧场B座319)。
4.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电子版(2018年3月25日)、纸质版(3月26日)。
联系人:任立娣,联系电话:88206671。
 
附件: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