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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浙江大学党校2018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阅读次数:11734 [2018-10-15]

 各院级团委,各位学员:

根据浙江大学党校2018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定于1019日晚上举行结业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1019日(周五)18:30-20:30

二、考试地点

请各院系安排并通知学员,请各位学员到自己所在院系相应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范围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范围:党校理论培训课程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当前重要理论热点内容等。

四、考试题型

1)选择题

2)填空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五、其它事项

1.请各院级单位及时登录党校培训综合管理系统,在102212:00前做好学员的考核数据录入工作。

2.学员结业信息核对:学员若对自己的“校区出勤”考核信息有疑问,请携带本人校园卡,于1017-18日期间,到对应校区申请查看自己的签到视频(紫金港、西溪、华家池校区:紫金港剧场B317;玉泉校区、之江校区团工委:玉泉校区永谦活动中心A205);学员若对自己的“院系出勤”“实践环节”“结业论文”考核信息有疑问,请于1018日向所在院级团委申请核对;学员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考核信息有疑问,请于1023-24日向所在院级团委申请核对。以上信息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3.学员缓考申请:根据党校培训通知规定,仅因病(须有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因事(一般只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大赛事活动,须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学员,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员,须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1),并于1017日前将缓考申请表递交到校团委组织部;如因考试当天出现临时突发情况,可于1022日前递交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具有缓考资格,可随下期学员一起参加结业考试。

4.考生须遵守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考生守则(附件2),诚信考试。

5.请各院级单位做好学员通知工作和安排监考工作,通知学员准时参加考试,并派专职老师到校团委领取考卷(时间:101911:00-17:00,地点:剧场317办公室)。

 

附件:

1.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考试缓考申请表

2.考生守则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校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