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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提交时间】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3792 [2019-03-11]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活动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各单位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统一于3月底完成“推优”工作,并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329日下午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zjgzzb@zju.edu.cn校级学生组织与学生社团活动团支部“推优”工作由校团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各学园活动团支部由各学园组织,并统一于318前完成。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3),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3.“推优”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请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教育为主,一般应设计3-4次理论课程、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并做好谈心谈话、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各院级单位可以单个单位独立开展培训,或以学部为单位联合开展,可灵活运用“学习强国”APP进行积分学习。

5.请各单位统一于5月上旬前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填写《浙江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结表》(附件5),于51017:00前将总结表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zjgzzb@zju.edu.cn;填写《浙江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领取登记表》,至校团委组织部统一领取结业证书。

 

各院级团组织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88982812,地址:紫金港校区剧场B322办公室。

 

附件:

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

3.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浙江大学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结表

5.浙江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