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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19年第四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的通知
阅读次数:2152 [2019-11-22]

 

各院级团委,各位学员:
根据浙江大学党校2019年第四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教学计划安排,定于11月29日晚上举行结业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9年11月29日(周五)18:30-20:30
二、考试地点
请各院系安排并通知学员,请各位学员到自己所在院系相应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范围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
考试范围:党校理论培训课程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当前重要理论热点内容等。
四、考试题型
(1)选择题
(2)填空题
(3)简答题
(4)论述题
五、其它事项
1.考生须遵守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考试考生守则(附件1),诚信考试。
2.请各院级单位做好学员通知工作和安排监考工作,通知学员准时参加考试,并派专职老师到校团委组织部领取考卷(领取时间:11月29日8:30-17:30,地点:剧场319办公室)。
3.请各院级单位及时登录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录入学员成绩。请在11月28日前做好学员的“院系出勤”“实践环节”“结业论文”的成绩录入工作(三项成绩务必全部录入,否则系统无法判定学员结业情况);请在12月4日12:00前做好学员的“考试成绩”录入工作。
4.学员结业信息核对:学员若对自己的“校区出勤”考核信息有疑问,请携带本人校园卡,于11月26-28日期间,到紫金港小剧场319办公室查看出勤记录;学员若对自己的“院系出勤”“实践环节”“结业论文”考核信息有疑问,请于11月29日17:30前向所在院系团委申请核对;学员若对自己的“考试成绩”考核信息有疑问,请于12月2-3日向所在院系团委申请核对。以上信息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5.学员缓考申请:根据培训通知规定,仅因病(须有三甲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因事(一般只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大赛事活动,须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学员,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学员,须填写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于11月29日17:30前将缓考申请表递交到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剧场319办公室);如考试当天出现临时突发情况无法参加考试,可于12月2日17:30前递交缓考申请表。缓考资格的申请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届时请注意查看。经批准具有缓考资格的学员,可随下一期培训班学员一起参加结业考试。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卢思颖88206673,蒋雨婕 18258836526
邮 箱:zjgzzb@zju.edu.cn
附件: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党校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