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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8364 [2010-09-19]

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学生社团组织:

榜样的力量,是每一代人、每一个人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养分。寻找榜样、树立榜样、宣传榜样、学习榜样,运用榜样培养青年的正确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团组织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优良传统。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201038号和〔201046号文件精神,在广大团员青年中选树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校团委决定开展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一)评选范围

典型事迹材料应主题鲜明,可以是彰显社会公德、无私奉献社会、自强自立成才、勇攀科学高峰等各种类型,要求能够突出反映当代青年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代表当代青年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发掘在校生和已毕业校友身边发生的真实故事的感人一面。

(二)类别和标准

1.公德类。主要指先进事迹能够彰显社会道德,充分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凸显当代大学生社会价值取向,如热衷公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获得身边师生、学校、社会普遍认同。

2.奉献类。主要指事迹能够反映个人或集体为需要帮助的人、为学校、为社会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默默付出,创造了不平凡的感动。

3.自强类。主要指其经历或行为彰显大学生时代精神,具有催人奋进的的力量,如克难自立、逆境奋起、挑战自我、战胜危机等。

4.进取类。主要指事迹能够反映我校学子刻苦学习,勤奋进取,立志科学发展、成才报国,在勇攀科学高峰的道路上,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三)事迹要求

1.先进性。候选事迹能够彰显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模范表率地在实践中追求真知。

2.时代性。候选事迹要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个人或群体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3.典型性。候选事迹在学生中产生广泛影响,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大学生的群体特征,指引着大学生良好情操的发展方向。

4.感召性。候选事迹详尽确实,个性鲜明,以小见大,以平凡见精神,体现求是学子坚忍不拔的意志和良好风尚。

二、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以组织推荐为主的方式,通过推荐、展示、评选、表彰等环节最终产生“感动同窗”先进事迹。

(一)宣传发布(9月下旬)

通过网站、校园海报等形式发布《关于开展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评选活动的通知》,拉开活动序幕。

各院级团委、各学生社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途径广泛宣传本次活动的背景、意义、过程、参与方式等,在评选中推动良好风尚的学习传播,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增强活动的实效。

(二)典型推荐(10月上旬)

各单位在做好广泛发动和着力拔掘的基础上,重点推荐12件先进事迹,于101517:00前将推荐表(见附件)及100030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照片12张报送至校团委(紫金港剧场321室)。

(三)事迹展示和公开投票

通过网络、报纸等宣传阵地,展示入围先进事迹,组织师生开展投票活动。根据师生投票结果,最终评选出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

(四)荣誉表彰

举办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表彰会,通过视频展示、专题访谈等形式,向全校师生进行展示,发挥先进事迹的引领示范作用,掀起向感动精神学习的热潮。向获得浙江大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的个人或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三、其它事项

各院级团委、各学生社团组织要把此次评选作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好典型事迹的推荐工作。若推荐的事迹有相关视频材料,欢迎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万成 88206213

附件:

浙江大学2010年度“感动同窗”先进事迹推荐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