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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团委关于选派优秀共青团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的通知
阅读次数:3344 [2010-11-23]

为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有关精神,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促进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在实践中了解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党组下发的《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共青团浙江省委、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下发的《关于从全省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从全校各单位(含城市学院、宁波理工学院)选派优秀共青团干部,到地方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共4名(派往省内3名,派往山西1名)。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从事共青团工作;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请于112512:00前将选派干部报名表(见附件)交到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剧场32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zju_tw@zju.edu.cn(请注明邮件主题为“选派干部报名”)。

4.挂职岗位:面向浙江省内和山西省各县(市、区),担任团委副书记。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当地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实的调研,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熟悉掌握当地的民情、团情。

2.搭建经验互学平台。选派干部要结合我校共青团的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努力在挂职岗位推动校地合作、基地共建的实践工作探索,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团建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切实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开展。

4.探索营造创新氛围。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提升服务大局的认识水平,历练务实开拓的工作本领。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学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 校内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学校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 选派干部挂职期间,由学校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派前往省外(山西)挂职干部每年一次休假、探亲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选派在省内挂职干部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和接收单位酌情给予补贴。

5. 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学校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并作为今后职务晋升、职级评定、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6. 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12月至201112月。为检验选派干部工作成效,挂职期满时选派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向学校和上级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88206213

附件:选派干部报名表

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