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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的通知
阅读次数:3932 [2010-03-31]

各院级团委:

20095月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评比工作以来,被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各基层团支部在各院级团委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一年的创建工作,在丰富基层团建组织形式,探索团支部工作有效载体,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对通过校团委的中期检查的35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单位进行终期考核,评选出若干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予以授牌表彰。现将终期考核评选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终期考核办法

本次终期考核采用书面总结材料+展示答辩会的形式,各部分评分如下:中期考核(20%)、书面总结材料(35%)、展示答辩会成绩(35%)、答辩会现场观众投票(10%)。

二、递交书面总结

请各院系团委通知本单位争创团支部将一年来的支部建设、制度执行、主题活动、支部生活和活动阵地等方面的争创成果进行整理,填写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完成争创总结报告(要求3000字左右,包括争创目标、实施方案和具体成效,配图片)。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电子稿及相关活动图片请刻录CD光盘)于20104716点前上交至紫金港学生剧场319办公室。

三、展示答辩会安排

1、时间:201049

2、地点:紫金港校区东区教室(具体展示场所见短信通知)

3、答辩采用多媒体PPT展示,具体形式由各争创单位自定,内容为一年来所开展争创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4、各争创单位展示采取“7+3”模式(方案展示7分钟+评委指导3分钟);

5、各争创单位请提前15分钟入场;

6、现场观众对各争创单位的成果进行投票,投票结果纳入考核成绩。

     四、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洪宇  13656677731/672137

殷雪莹  15088716254/665452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0331

 

附件: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终期考核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