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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1-2012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方案答辩会的通知
阅读次数:3184 [2011-11-21]
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11-2012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通知》安排,现将答辩会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为20111125(周五)。本次答辩会分下午与晚上两场进行,下午答辩会的时间为16:00-17:30,晚上答辩会开始时间为18:00。具体到场时间与地点安排请见附件。
二、内容及形式
各争创单位展示答辩采取“4+3”模式(自主展示4分钟+评委提问3分钟),内容主要为计划本学年争创期内所开展争创工作的目标、内容、意义以及预计成效。
三、注意事项
1.各争创团支部务必派团支书进行讲解(若团支书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派团支委讲解),不参加答辩视为主动放弃争创资格。
2.请在答辩会开始前15分钟到场,过时视为自动放弃争创资格。
3.请各位讲解人严格控制时间,4分钟后未展示完者将被打断。
4.各申报争创的团支部须在112317点之前把电子版展示材料、讲解人及其联系方式发送至zjgzzb@zju.edu.cn或拷贝到小剧场321办公室。
5.特别说明:上一年度已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不再参加本次争创活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