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
自2011年9月开展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以来,被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各基层团支部在各院级团委的悉心指导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过一年的创建工作,在丰富基层团建组织形式,探索团支部工作有效载体,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活力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对通过校团委中期检查的54个“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名单见附件1)进行终期评审考核,评选出若干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并予以表彰。现将终期考核评选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终期考核办法
终期考核采用书面总结与终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书面总结由校团委组织人员统一评分,权重为30%;终期答辩将于6月3日13:30分组进行(地点与分组情况另行通知),权重为70%。
二、书面总结评比
1.各争创单位需递交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工作总结材料(附件3)一式两份、活动照片6张(JPG格式,并分别以照片所反映事项命名)。
2.请各院级团委认真组织检查,并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全部争创团支部总结材料汇总后上交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小剧场B座321办公室),同时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按支部分类打包发送至zjgzzb@zju.edu.cn。
三、终期现场答辩
1.答辩环节由2分钟支部风采展示和4分钟争创工作总结两部分组成,其中风采展示部分以视频或团队现场展示的形式(朗诵、合唱、短剧等)进行。
2.答辩得分由专家评委与大众评审共同组成。各争创单位需提前安排2位支部成员加入大众评审团(大众评审不参与现场展示及答辩)。
3.各争创单位请提早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参与互动,现场氛围将作为评分标准之一。
四、如有不明事项,请与校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李姿曼 88206213
刘高见 18768116451(523545)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2年5月16日
附件1:2011-2012学年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中期检查通过名单
附件2: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相关信息汇总表
附件3:工作总结材料(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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