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拔团干部到团省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团浙〔2012〕110号),经研究决定从全校团干部中选派优秀同志到团省委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名额:1名。
二、 选派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
2、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综合文字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挂职锻炼结束后原则上能够继续从事团的工作。
3、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一年以上,担任院级团委的正、副书记。
三、挂职岗位:团省委机关干事。
四、挂职时间安排及其他事宜
1、挂职时间: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
2、其他事宜:期满后回原地区(单位)工作。团省委对挂职干部挂职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作出鉴定,送其所在单位团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工资和户口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医疗费和往返路费等由原单位负责,团省委提供办公、住宿和挂职锻炼期间的差旅费。
五、选拔办法
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请于12月27日17:00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一份上报交校团委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小剧场32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jff@zju.edu.cn。
联 系 人:金芳芳
联系电话:88206213
传 真:88206672
电子邮箱:jff@zju.edu.cn
党委组织部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