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团〔2013〕16号文印发)要求, 2013年下半年“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已经下拨至各院级团委。为了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现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补充说明如下。
1.要做到专款专用,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基层团组织建设月“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团建水平”主题,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类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凝聚力建设的活动和项目。
2.要加强经费统筹,对每个团支部每半年经费支持额度不少于200元(每年不少于400元),建议采取项目制管理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院级团委积极向党组织争取,设立团支部建设配套资金。
3.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各院级团委要指导团支部做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做到使用得当、管理规范。
校团委将适时对院级团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终止资助,并通报批评。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