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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浙大素拓 作者: 浙大素拓 时间:2017-04-11 00:05:22 访问次数:2233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形式和新途径,推进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第四课堂(以下分别简称一课堂、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衔接融汇,促进学生个性化、研究化、社会化、国际化学习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二课堂、三课堂、四课堂是在一课堂课程教学以外,以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科学精神、专业素养、国际视野为目的的一系列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其中,二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的各类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三课堂是指学生在校外、境内参加的各类社会实践、就业创业实践实训等活动,以及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四课堂是指学生在境外参加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包括联合培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创新创业交流、学术交流、文化交流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二课堂4学分;三课堂和四课堂各2学分。

第三条  校团委负责二、三课堂归口管理,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四课堂归口管理。各学院(系)、学园负责本单位二、三、四课堂的组织实施及学分计分管理工作。

浙江大学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网站(以下简称素拓网)是二、三课堂的管理平台,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是四课堂的管理平台。各相关单位、学生组织及个人依照规定在管理平台上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第二章  学分认定及考核

第四条  学生参加二、三课堂活动的计分单位是活动记点(以下简称记点),具体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学生参加四课堂活动的学分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

第五条  二、三课堂活动记点累计至一定分值可获得相应学分,并进行成绩考核。二、三、四课堂成绩均不计课程绩点。二、三、四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考核办法如下:

参加二课堂活动累计记点≥4者,可获得二课堂4学分。其中,4≤累计记点<5者,成绩为“合格”;5≤累计记点<6者,成绩为“良好”;累计记点≥6者,成绩为“优秀”。

参加三课堂活动累计记点≥2,且该记点中含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记点≥1者,可获得三课堂2学分。其中,2≤累计记点<3者,成绩为“合格”; 3≤累计记点<4者,成绩为“良好”;累计记点≥4者,成绩为“优秀”。

四课堂学分为经历学分。凡参加境外交流活动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论参加交流的项目时间、项目类型、交流次数,均只记录一次,获得2学分,成绩记录为“合格”。

第六条  已获得三课堂2学分并核定成绩者,其多余记点中的2记点,可申请替换四课堂2学分,四课堂成绩记录为“合格”;四课堂项目内容可申请替换为一课堂课程学分或二课堂学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四课堂学分不能替换三课堂学分。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二、三课堂记点的认证实行班级、学院(系)或学园和学校三级审核制度;学生通过素拓网进行申报,各单位逐级审核。四课堂学分管理实行学院(系)或学园和学校二级审核制度。

第八条  二、三课堂活动项目分为已认定项目与新增项目。

已认定项目指已经认证并显示在素拓网上的固定项目,无需组织单位重新立项。记点的申报、审核流程为:学生在素拓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班级认证小组;班级认证小组初审后上交至各学院(系)或学园认证中心;各学院(系)或学园认证中心审核评定后,由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校素拓中心)审核。

新增项目是经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当年启动或单次开展的项目。项目申报、审核流程为:组织单位在活动前通过素拓网填报立项申请表,经指导单位审批后提交至校素拓中心审核;组织单位在活动完成后统一在素拓网申请记点,相关证明材料由组织单位经指导单位审核后交至校素拓中心审核。

第九条  四课堂的活动项目分校级项目、院级项目和学生自主联系项目。学生应在开展境外交流活动之前,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学院(系)或学园和学校审核通过;学生完成境外交流活动后,在系统中提交有关完成境外交流活动的证明材料,经学院(系)或学园和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系统生成第四课堂学分。

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  校团委负责对二、三课堂记点的申报、审核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对四课堂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凡涉嫌有不诚信行为的,经查实将做相应处理,包括取消项目所得计点(学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校纪校规处理。

学生对二、三、四课堂活动及计点(学分)有异议的,可向管理各课堂学分的责任单位提出。本科生院教学研究处负责受理学生对二、三、四课堂活动及计点(学分)的投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2浙江大学第三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3浙江大学第四课堂活动学分认定办法